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区域(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法,供农民工选择。在农民工选择一次性或长期支付方法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其说明状况。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区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1至4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具体方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拟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国普法网 > 劳动纠纷 >
- 上一篇:借款不还怎么样起诉时效多长时间
- 下一篇:国内工伤保险面临三挑战高风险行业事故率高
劳动纠纷相关
- 08-17 该劳动争议案中当事人订立《协议书》是退职
- 08-17 试用期发生工伤事故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 08-17 劳动争议管辖原则是什么
- 08-17 职工对企业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
- 08-17 上海浦东 劳动纠纷一案两投难点将解
- 08-17 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 08-17 产假是从生小孩当天开始算吗遇上假期可以推
- 劳动纠纷排行
- 劳动纠纷推荐
- 热门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