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薪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越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率实质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保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办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根据国家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获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兔征个人所得税。